——从法律视角解析证监会〔〕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A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谢XX、阙XX)和〔〕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谢XX),认定B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XX、A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XX操纵证券市场,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金额总计约人民币1.5亿元。同时,证监会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A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实际控制人谢XX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们认为,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证监会本案中所认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并非传统的《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二)、(三)项中的连续操纵交易、约定交易操纵和洗售操纵行为,而是适用兜底条款本条第一款(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案是首例在操纵期间内仅利用信息披露而没有配合连续交易即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本次处罚标志着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从严监管,也意味着主管机关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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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结合〔〕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本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1.年3月,阙XX与谢XX在上海见面,阙XX向谢XX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B医疗”的意愿,谢XX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B医疗“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XX高价减持“B医疗”的目的。

2.年5月7日,C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证券)、D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银行)和阙XX三方签署《C证券-D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阙XX为委托人,C证券为管理人,D银行为托管人。

3.年5月8日,阙XX将万股“B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资产管理合同》于年5月9日生效。

4.C证券、A资产公司和阙XX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A资产公司根据阙XX在“B医疗”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对持有的2,万股“B医疗”进行减持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A资产公司收取研究顾问费,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

5.从年5月9日(即按照《研究顾问协议》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A资产开始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时间)起至7月4日阙XX完成减持“B医疗”的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A资产公司及谢XX向阙XX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XX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B医疗”股价。

6.年7月3日、4日,阙XX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B医疗”万股,共获利51,,元。

7.年7月5日,阙XX按照约定支付了A资产公司研究顾问费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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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是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从而影响证券交易量或交易价格。《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列举和兜底的方式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的常见行为,具体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而本案即属于兜底条款“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信息型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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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信息披露的违规之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从两份决定书来看,本案当事人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为:

1.控制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年6月24日B医疗发布公告称独一味牙膏于日前研制完毕……该公告发布时间与实际研发时间差异较大,选择时点披露相关研发进展,增加重大利好信息披露密度,影响投资者收益预期,从而提升“B医疗”股价。

2.控制披露内容,选择性的披露。根据两份决定书,B医疗未完整、医院对价情况。年6月,B医院、医院医院的公告。经调查……协议显示B医疗关联方需向刘某均(收购项目介绍人)支付3,万元补偿款……表面上降低了收购成本,增强了投资者对收购事项收益的预期,对“B医疗”股价产生积极影响。

3.未真实准确披露、夸大利好信息。“经查……上海独一味不具备产品研发的条件和能力,其仅为名义参与方。该公告夸大了上海独一味的研发能力,误导投资者,有利于提升“B医疗”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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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此类信息型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

1.存在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研究顾问协议》的签订确立了谢XX、A资产管理公司与阙XX在不低于20元/股减持股票事项上的合作关系;协议中约定A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绑定了双方的共同利益,A资产、谢XX和阙XX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B医疗”股价并减持获利的共同动机。

2.实施了操纵股价的客观行为。A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谢XX通过邮件发送给阙XX的《市值管理备忘录》和B医疗在涉案期间的一系列行为明确了谢XX、A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参与了“市值管理”事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3.实现操纵估价的目的。年7月3日、4日阙XX成功以20元/股均价减持“B医疗”万股(其中万股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涉B医疗股票),A资产管理公司、谢XX完成了与阙XX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

综上,

从两份决定书来看,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的监管已经逐步从最初的交易型操纵扩展到行为型操纵以及近年处罚较多信息型操纵,认定标准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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