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
医院医共体药品 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公告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67号)、《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16号)和《年度县域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发〔〕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纠正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经研究决定于年5月24日启动医院医共体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5月24日起接受各药品生产企业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范围 医共体内用量较大用药品种(供应紧张药品、廉价药品、部分低价药品不纳入谈判范围),谈判目录见(附件1)。 二、品规确定 在同一个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成交品种原则上各不多于2个,(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均视为不同品种),同一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同剂型规格、不同包装(仅指转换比)的,视为同一规格。儿童用药可适当增加。 三、谈判方式 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厂方供应等情况,最终由专家评审决定是否列入医共体用药目录。 四、生产企业报名规则 1.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有交易的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常用包装。 2.报名(报价)资料 现场填写医院医共体药品遴选报名表及廉政承诺书。 3.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3)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认定材料。 3.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价格谈判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价格谈判。 4.已参加过谈判,本次逾期未报名的生产企业,则根据初始谈判价格在医共体药品采购中参照实施。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年5月24日上午7:30至年5月28日17:00止期间现场报名(周六暂停报名,周日照常接受谈判)。 2.报名地点: 医院住院楼16楼综合行政中心医务科 3.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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