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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最近有点烦。并购案刚被深交所问询,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又摆在了面前。

BY综合北京商报中证网

2月2日,西部资源和恒康医疗双双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而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阙文彬。说起阙文彬,市场人士应该并不陌生,在年、年,阙文彬两度进入胡润百富榜,并连续八年蝉联甘肃首富。此前,在阙文彬任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时曾发现独一味藏药。随后,恒康发展出资成立甘肃独一味药业有限公司(现用名恒康医疗),后经过多次增资、股权转让后,阙文彬成为了独一味的实际控制人,并于年将恒康医疗推向资本市场。公告中,西部资源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阙文彬通知,阙文彬于2月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稽查。而恒康医疗则表示,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奇特的“诚意金”

2月1日,深交所针对恒康医疗日前披露的一宗并购案发出问询函,质问重组案中提前支付的1.1亿元“诚意金”师出何名,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涉嫌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等。具体来看恒康医疗此次收购草案,公司拟向朱志忠购买其持有的恒康医疗70%股权,交易价格1.亿元。据悉,崇州二院是一所集医、教、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营医院。本次交易完成后,崇州二院将成为恒康医疗的控股子公司。该院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万元。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资产收购案却因交易双方的一纸《诚意金协议》泛起波澜。据了解,年12月29日,恒康医疗与崇州二院及朱志忠签署了《诚意金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现金收购崇州二院70%的股权,在满足协议约定前提条件下,公司分两期向朱志忠的委托收款账户支付股权收购诚意金1.1亿元。其中,第一期诚意金万元,需满足双方建立技术服务合作关系、崇州二院及标的公司供应链已由公司统一管理等5个前提条件后支付;而第二期诚意金万元,在朱志忠已将医院购入的崇州市崇阳镇西桥社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标的公司名下后支付。双方约定,在恒康医疗支付诚意金后,公司有权监督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朱志忠及崇州二院购买、出售50万元以上资产应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公司对崇州二院及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具有否决权。若崇州二院及朱志忠违反《诚意金协议》约定义务,应向公司返还1.2倍诚意金;如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相关部门核准通过,崇州二院及朱志忠应返还全部诚意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崇州二院、朱志忠对诚意金返还、逾期利息支付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2监管层深度追问

对此,深交所2月1日出具问询函指出,恒康医疗提前支付1.1亿元诚意金的原因、必要性,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涉嫌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如本次交易未成功,则双方约定的归还诚意金并支付利息的约定的可执行性及上市公司是否已采取了保证上述款项安全的措施等,并就可能存在的款项无法收回风险做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此外,该笔诚意金的资金来源也受到监管部门质疑。根据恒康医疗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拟终止“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造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变更为支付公司收购崇州二院70%股权的对价。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在《报告书》中补充披露收购崇州二院的资金来源,并结合原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需求等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实公司已支付的1.1亿元诚意金的来源及是否存在涉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并发表专业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收购崇州二院仅是恒康医疗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三分之一。据悉,公司拟购标的资产还包医院及一家海外公司。公司最新重组进展显示,目前公司已完成对海外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收购海外公司细节进行深入洽谈;医院涉及股东众多,资产权属较为复杂,收购方案则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中。对此,深交所也在重组问询函中表示,请补充披露停牌期间公司收购上述两家标的已完成的具体工作、后续推进计划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3“立案稽查”新忧

恒康医疗2月2日晚间公告,2月1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阙文彬进行立案稽查。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阙文彬是被“立案稽查”,而非“立案调查”。据专业人士解释称,稽查的立案主体应是证监会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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